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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1 作者: 浏览次数:4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促进采购领域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学校网上竞价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的网上报价,网上确定供应商、公布采购结果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依据《山东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货物及服务是指:

(一)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单项或批量预算价格10 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种设备,包括各种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文体设备、网络设备等;单项或批量预算价格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研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

(二)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 万元(不含)以下,5000元(含)以上的各种试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 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三)符合自行采购的印刷服务项目。

第六条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且竞争充分的项目。在网上竞价系统发布采购信息,应包含明确的品牌(厂家)、型号(规格)和相关配置、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没有明确规格、标准不统一,定做、需查看实地确定安装情况或单一来源的(如农副产品、需要定制的设备等)采购项目,不适宜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网上竞价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采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二)网上竞价采购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三)对申购人进行注册管理、申购人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的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对网上竞价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供应商注册,参与供应商管理;

(六)配合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采购单位是指学校各部门、学院等。各采购单位为网上竞价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

()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并确保申购项目的采购经费已经落实;

()按规定程序组织本单位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并对网上竞价交易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组织对到货的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功能等。验收后按约定付清货款。

第十条  申购人职责

(一)申购人是指具体实施物资采购的责任人员。申购人必须是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并在网上竞价平台注册登记;

(二)申购人进行网上竞价采购前须进行平台注册。申购人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网上竞价平台进行采购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因申购人泄露本人用户名和密码造成的损失的,由申购人本人承担;申购人对本人在网上竞价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购人申购采购物资应详细填写申购单,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及配置要求、技术参数、采购预算、经费来源、交货时间与地点、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售后要求、联系方式等,申购人对发布的申购信息真实性负责;

(四)网上竞价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的过程。申购人提交的采购申请一旦达成交易,申购人应接受采购结果,不得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采购活动结束后,根据供货及服务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六)申购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服从和配合网上竞价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网上竞价采购工作;

(七)负责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

第四章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及中标原则

第十一条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一)申购人在网上竞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信息;

(二)资产管理处平台管理员审核申购单信息,并在网上发布;

(三)供应商网上参与竞价;

(四)申购人网上初选供应商;

(五)资产管理处平台管理员审核初选结果,并网上公布竞价结果;

(六)系统自动公开发布成交通知书;

(七)申购人打印下载资料,需签订合同的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申购人收货并确认、验收、付款、评价。

第十二条平台登录。网上竞价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与学校“智慧校园”的用户名密码相同,申购人可通过“智慧校园”登录选择“网上竞价采购”,也可直接在网上竞价平台登录。登录后具备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采购评价等相关权限。

第十三条 网上申购。申购人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在网上竞价平台填写申购信息。申购信息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及配置要求、技术参数、采购预算、经费来源、交货时间与地点、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售后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申购信息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依据,申购信息应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自报价。自报价是指申购人通过市场询价后,在申购时填写一个尚未注册但可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及其报价,此报价可作为一个有效报价。自报价在竞价阶段对其他供应商和平台管理员保密,参与竞价对比。是否填写自报价,根据申购人需求决定。

第十五条 竞价周期。竞价周期是申购人在竞价网提交申购信息,经审核发布后的72小时,如因自然灾害、仪器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适当缩短,但最短不能少于24小时。注册供应商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第十六条 用户初选。报价截止后,在兼顾服务与信誉优先基础上,按以下原则选择供应商。

(一)满足申购需求的情况下,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

(二)报价相等时,选择信誉高、用户评价优的供应商;

(三)报价、信誉、评价均相同时,选择先报价的供应商;

(四)如低价供应商的响应不符合申购人需求,申购人应书面告知该供应商,由供应商书面确认,经审核后可选择次低价供应商。

申购人须在报价截止后三天内完成供应商的初选,否则视为申购用户自动放弃申购,系统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购人承担。

第十七条 延长竞价。若竞价截止后,未有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价(包括自报价供应商),将延长竞价一个周期。如延长一个周期后仍未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报价(包括自报价供应商),申购人可进入初选,如进入初选供应商的响应不符合申购人需求,申购人应告知该供应商,由供应商书面确认,经审核后本项目终止,申购人可以再次竞价采购,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审核。审核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由网上竞价采购平台管理员负责,一审通过后,发布成交结果;二审为终审审核,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一审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做出终审意见。

(一)一审主要职责

1.申购项目是否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适用范围。对不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适用范围的采购项目,告知申购人并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

2.申购项目名称、品牌(厂家)、型号、参数(规格)和要求等方面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可确定性,避免产生歧义;

3.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4.项目单位提交的竞价时间是否合理,能否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

5.对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申购人和供应商提出警告,视情节可暂时中止其申购或报价资格。

(二)一审遵循的原则

1.对于申购人初选结果符合中标原则的,给予审核通过;

2.对申购人初选结果不符合中标原则的,或退选理由不充分者,给予审核退回,由申购人按中标原则再进行初选;

3.当与申购人协商不能一致的,一审管理员将此情况提交给二审裁定执行。

第十九条  弃选。弃选是指申购人不进行初选。如申购人弃选,应在网上竞价系统详细填写弃选理由,同时提交书面材料,经一审、二审通过后方可执行。申购人弃选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均不符合申购单所提要求;

(二)所有供应商均存在商业信誉或售后服务问题。

第二十条  发货、收货、验收。中标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按申购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送货,由申购人和至少另一名同部门、单位职工同时现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电子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  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申购人凭成交确认书付款。一般应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评价。采购活动结束后,申购人有权利用竞价系统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申购用户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的综合评价。供应商有权对自己中标单的申购人的付款、违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申购人的申购记录。

第二十三条  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竞价、用户初选和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系统自动生成确认书和标准化合同。申购用户或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成交的申购单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竞价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或供应相关技术物资能力的单位;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特殊行业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证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经高校竞价网网上会员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拥有高校竞价网正式会员资格,有查看各高校竞价采购项目信息及参与网上竞价的权限。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应按竞价平台中发布的申购单的具体要求准确报价。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申购单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并履行与申购人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竞价单或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其报价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会员资格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等产品进行网上竞标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

(五)向申购人或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资产管理处对供应商违规行为给予限制竞价资格处理或拉入黑名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采购单位必须高度负责,认真作好采购物资的考察论证、验收、付款等环节的工作,建立采购工作全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  采购单位和申购人要认真执行采购工作要求, 不得将符合竞价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竞价采购。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和申购人必须严格履行竞价结果,无 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四条  参与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网上竞价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24 号)《山东农业大学竞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山农大资通字〔2014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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