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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作者: 浏览次数:1790

 

关于报送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相关要求及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各部门参照2016年有关经费指标,编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于2016年11月 25 日5点前报送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计划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联系人:董亮亮,办公电话-69293,邮箱dll@sdau.edu.cn 办公地点 1号楼117房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范围

    凡是在学校财务处报账的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代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二、报送的方式

    2017年采购预算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报送。

三、报送的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传达到每一个有采购需求的项目和个人。

   (二)各单位、各部门、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2017年需要购置、建设、服务的设备、家具、软件、网络系统建设、维修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安保服务、项目维保、基本建设项目等采购项目,均应编制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报送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三)凡《201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编报采购计划;凡《201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货物,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也应编报采购计划。采购货物选择G01其他货物;工程类选择G02其他工程;服务类选择G03其他服务。

   (四)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应编报采购预算,学校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采购科研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空调等特殊配置的,可随科研仪器设备配套购置。

   (五)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六)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力求技术规格要求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内容。

   (七)购置的进口设备尽量在《201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选择。

    (八)报送的采购计划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九)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需要应报尽报,不能漏报、虚报,如果逾期不报,耽误2017年度各单位的采购,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十)2017年对应申报而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严格控制,一般不予采购。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6年11月9日

 

 

附:1、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表,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201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信息公告”查询

   3、《201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信息公告”查询

   4、采购申报流程

 

 

采购申报流程

   单位申报→资产处汇总→报财务处录入预算管理系统→来年3月人大批复→学校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显示本年度采购指标→资产处通知各单位细化采购技术参数上报→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论证技术参数→政采网公布采购信息→公开招标→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支付款项→采购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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