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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作者: 浏览次数:438

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有关情况,根据鲁财资(2016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主要领导意见,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凡产权属于山东农业大学且正在出租出借的所有房屋。包括:沿街出租房、校内出租房、楼内出租房,不含饮食服务中心引进的售饭窗口,不含住房。

2、凡使用权属于山东农业大学且正在出租出借的所有土地。

二、清查内容

出租出借房屋(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合同签署人、承租(借用)方、租赁期限(借用期限)、租金收入,是否足额缴纳。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自查,填报《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清查登记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查任务。

2、各单位各部门于624日下午4点前将《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登记表》纸质版(含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房产科(1号楼121房间,电话69818,联系人刘成峰),电子版发至lcf@sdau.edu.cn

3、学校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现象,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清登记查表



资产管理处

2016613






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清登记查表

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校区

房屋(土地)名称或位置

房间号

承租人

租赁用途

使用面积

合同起止时间

合同期租赁金额

校方合同签署人

2015年度实收租赁金额

备注

1







































4













5













合计












填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注: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写上登记表的对应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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