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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7-01-30 作者: 浏览次数:51

    2007年1月31日,省教育厅在教育大厦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副厅长陈光华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处长冯延明就资产清查的目的意义、资产清查的重点以及高校开展资产清查的有利条件发表重要讲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厅属高校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长、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家底,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教育厅决定开展厅主管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厅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这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理;完善制度。清查工作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各单位按规定内容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统一使用“山东省资产统计信息系统”和“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统计报表”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经中介机构审计后,形成数据报表、工作报告、证明材料、审计报告,于4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教育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山东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并要求也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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