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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固定资产重点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5-19 作者: 浏览次数:53

山东农业大学部(处)文件

农国资办发[2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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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固定资产重点抽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校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03年3月初开始,到4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单位自查和资产数据录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按照农政发[2003]22号《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大学贯彻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总体安排,现就固定资产重点抽查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时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人员组织:重点抽查成立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归口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科研处、国资办分管领导牵头。

三、重点抽查单位确定原则:根据学校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等单位性质的不同,分别确定抽查单位,各类单位中抽查面原则上按15-20%确定。

四、重点检查的方法:重点检查原则上采取普查法。对资产存量较大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也可进行抽查。

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明确了分管资产的单位负责人;

2、是否依照规定配备了资产管理人员,所配备的资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3、对被查单位的资产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其资产是否帐帐、帐实相符,管理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状态是否与提交情况一致。

4、对单位自查中提出的报废资产进行情况核实。

5、各类温室(校本部及南校区)的抽查由科研处牵头,负责进行清理清查并申报登记入帐。

六、重点抽查结果的处理:

1、此次重点抽查中若发现部分资产帐帐、帐实不符的,应要求单位进行核实后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变更;

2、对单位自查中提出的报废资产若认定为不应报废的予以进帐登记;

3、被查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帐帐、帐实不符的,可责成其重新进行资产清查。

4、对被查单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的,要求其尽快改正和完善。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抽查单位名单:

教学单位:信息学院、外语学院、资环学院、机电学院、生科院

机关及教学辅助单位:图书馆、网教部、附校、宣传部、工会、成教学院

后勤单位:膳食中心、幼儿园、教学物业、维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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